離婚官司(電視劇)[2005]
離婚官司(電視劇)[2005]

《離婚官司》第12集:第12集

在海珍的安排下,林英決定撤回原先的訴狀,以“重婚罪”將何彬推上被告席,同時答應何彬的離婚要求,但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財產。除此之外,她還在訴狀中向“二奶”張月索賠50萬元“幸福損失費”。  案件從庭審開始,陳銘和海珍就分別屢遭何彬的騷擾和威脅,匿名電話一個接一個。為了保護海珍的安全,陳銘要將海珍接到家裡來住,但遭到海珍的反對。  在陳銘的努力下,檢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對何彬提起了公訴。決定對何彬、張月集女嬰做親子鑑定時,提前得到風聲的何彬將女嬰從家中偷出,不久張月攜帶女嬰下落不明,陳銘不得不延緩開庭審判。  為了找到更有利的證據,海珍多次獨自向何彬取證,卻差點被醉酒的何彬毆打,幸好陳銘及時趕到才得以阻止。  通過林英提供的一張發票,海珍還查明瞭何彬買過結婚戒指,但收到戒指的人卻不是林英。同時,陳銘也查到了何彬與“二奶”結婚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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