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,音樂人李志在自己的社交賬號上髮長文訴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未經授權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樂人的歌曲,並提及年初毛不易在巡演時也曾侵權翻唱。就此,李志表示將會訴至法庭,並要求節目方和毛不易共賠償300萬元。
長文重點如下:
1、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負責人給出的提前沒有找到聯繫方式的說法不成立。
2、二次侵權,年初《明日之子》全國巡演就已經侵權。
3、不只我一人被侵權,著名音樂人樹子表示他的歌曲也被《明日之子》侵權。
4、要求賠償300萬,100萬用於《明日之子》第二季的侵權費,100萬用於毛不易全國巡演的侵權費,100萬用於其他藝人的侵權費。
5、法庭見,會維權到底。
早在年初時,毛不易在《明日之子》全國巡演洛陽站是就曾經翻唱過李志的《關於鄭州的記憶》他在演唱會現場表示“李志老師是我特別尊敬的歌手”在被質疑侵權後,也是在第一時間給出迴應。毛不易作為一個原創型歌手,應該最理解創作權對一個歌手的意義,希望通過這兩次的事情,毛不易可以吃一塹長一智。
網友的反應也分成了兩派,有的粉絲支持李志維權,並且都在幫毛不易道歉。一部分人卻認為是毛不易帶火了李志的歌,他還反過來告毛不易,太小氣。
現如今,不少藝人維權時怕被誤會是為錢維權,往往會選擇低廉的賠償費用,但這樣卻助長了不良企業的囂張氣焰,他們的侵權成本太低就越發肆無忌憚,選秀節目的興起,大多數人追求快速成名,平心靜氣沉澱自己搞創作的人越來越少,每一個原創都應該被尊重。